|
荷兰旅游签证 [点击-预订此签证] | | 签证报价、材料: | |
服务费:1300元(含使领馆签证费)
签证有效期:根据行程而定
签证停留期:视行程而定(最多停留90天)
申请时间:7-13个工作日左右(具体受理时间领馆定)
受理范围:全国各地签发护照之申请人
特别提示:
-
如旅行目的包含探亲/访友以及旅游,请申请“探亲或访友”类型。
-
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在审核签证申请的过程中,荷兰驻华使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清单以外的其他文件或信息。提交以下材料清单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获发签证的保证,敬请知悉。
材料清单
带 Y 必须提供
序号
|
材料描述
|
原件
|
复印件
|
I. 基本材料
|
1
|
两张相同的白底彩色近照(近6个月内拍摄)
尺寸为3.5 厘米 x 4.5厘米,正面免冠,嘴巴合拢。详细照片标准,请参阅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栏。
|
Y
|
|
2
|
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 表格模版:可在中心官网“下载表格”处下载。如从其他来源获得签证表,请确保该表适用荷兰(可从表格最后一页的信息栏看到个人信息处理的申根国)。
2. 语言:申请表必须用英文或荷兰文填写。
3. 签名:
-
申请表须由满18周岁的申请者本人签名,须与申请者有效护照上的签名一致,即同为字母、拼音或汉字。代理人签名无效。
-
2处签名:请注意在表格第3页的37项和尾页最后一栏处注明时间、地点并签名。
-
未成年申请者(递交申请日未满18周岁):申请表必须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请在签名旁边加注“父亲”/“母亲”/“监护人”。用英文或荷兰文标注。
|
Y
|
|
3
|
加勒比地区签证申请表 【仅适用于同样计划前往荷属加勒比海岛的申请者】
此申请表必须手动填写。
提示:
语言:申请表需用英语或荷兰语填写。
申请表需申请者本人签字。对于未成年申请者,申请表格需要父母双方签字。
|
Y
|
|
4
|
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三到六个月的进出账单
如申请人未满18岁或无业,可提供父母或配偶或其经济依附人的活期账单。请在进出账单的姓名拼音旁用英文/荷兰文标注与申请人的关系(如父亲、母亲、配偶等)。同时提供此人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本、出生公证、结婚证等)。所有材料均需用英文或荷兰文翻译。
|
|
Y
|
5
|
其他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 (可选)
如适用,例如:奖学金证明或兼职工资证明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荷兰语或英文翻译件。
|
|
Y
|
6
|
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飞机票订单,复印件
例如:付费成功且已出票的机票或是付费成功的电子机票。如订单语言为中文,须用英文或荷兰文翻译关键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始发地、目的地、出发及到达日期等。
|
|
Y
|
7
|
酒店订单
1.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域或荷属加勒比海岛全程的停留时间,即从进入申根国第一晚开始,至离开申根国前一晚为止。如预计某晚搭乘夜车,请提供相应的订单或说明。
2. 订单上应该显示申请人或同组成员姓名。如一人为同组其他同行人预订,请注意床位数是否与团组人数一致。
3. 如订单语言为中文,请用英文或荷兰文翻译关键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国家、城市、入住和离店日期等。
|
|
Y
|
8
|
行程单复印件
需包含全程在申根区域,精确到每一天的旅行计划。
如行程单语言为中文,请提供英文或荷兰文的翻译。
|
|
Y
|
9
|
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1.承保地区:
申请90天以内短期申根签证,请购买适用于整个申根区域的境外医疗保险。
如申请阿鲁巴、库拉索、圣马丁以及荷属加勒比地区短期签证,请购买适用于对应区域的医疗保险。
2.保险额度:
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3.承保时间:
必须覆盖在申根区域的整个停留时间。
|
Y
|
Y
|
10
|
护照,原件
因私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证件颁发日期不得超过10年。如需了解有效护照标准,请查阅中心官网“常见问题”板块。
在提交申请之前,请务必检查以下项目。
1. 护照有效期: 需超过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的3个月以上。
2. 签证页:护照上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3.
签名:请用签字笔签名,不可使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拭的笔签字。10周岁以下未成年申请者不需要签名,或也可由申请者本人签名;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
的未成年申请者必须本人签名;18周岁及以上成年申请者必须本人签名。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申请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代替其在护照签名页签名。
请注意: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无需额外签名。
4.完好程度:护照信息页是否有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如果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无2页空白签证页或护照破损等,应申请延长或更换护照。
护照,复印件
护照首页,末页签字页及申根签证页。
|
Y
|
Y
|
11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
|
|
Y
|
12
|
户口本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
申请者本人所在户口本上首页复印件及每位成员信息页复印件。
|
|
Y
|
→ 在职的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第15、16项材料
|
15
|
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任职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荷兰文翻译件。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点(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
访问目的和时间;
-
单位派遣或准假确认,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
费用承担方。
|
Y
|
Y
|
16
|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供。
|
Y
|
|
→ 学生:须提供以下第17项材料
|
17
|
学校在读证明或最近的毕业证,原件, 复印件及翻译件
由学校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荷兰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
Y
|
Y
|
→ 退休人员:须提供以下第18项材料
|
18
|
退休金,养老金或其它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例如:退休证明
|
|
Y
|
→ 学生或无业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第19-23项材料
|
19
|
关于个人职业情况的说明。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荷兰语或英文翻译件
|
Y
|
Y
|
20
|
同意承担申请者旅行费用的担保函,原件及翻译件
由父母或经济担保人亲笔签名。
|
Y
|
Y
|
21
|
与承担此次旅行费用的经济担保人的亲属或婚姻关系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或荷兰文翻译)
请注意:作为签证申请材料递交的公证书原件将由使领馆存档,均不退还。
如父母承担本次旅行费用且申请材料中已提供出生公证认证书,可不提供此公证书。
如双方无法定的亲属关系,须提供解释信,说明与承担此次旅行费用的经济担保人关系。
|
Y
|
Y
|
22
|
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已婚无业提供】
要求:由申请者配偶的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荷兰文翻译件。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者配偶的姓名、职务、收入以及工作年限。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荷兰文或英文翻译件。
|
Y
|
Y
|
23
|
父母或经济担保人的工作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未婚无业提供】
由其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荷兰文翻译件。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父母或担保人的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点(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荷兰文或英文翻译件。
|
Y
|
Y
|
→ 18周岁以下的中国籍未成年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第24-26项材料
|
24
|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与经济依附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内含翻译)
年龄以递交申请之日是否满18周岁为准。
|
Y
|
Y
|
25
|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亲属许可公证,原件及复印件(内含翻译)
请注意:作为申请材料递交的所有公证认证书原件均不退还。
1. 如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不与未成年人同组递交签证申请,未成年人必须提供此公证书。
年龄以递交签证申请之日是否达到18周岁为准。
亲属许可的公证书须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清晰说明未成年人在申根区域逗留期间的监护人信息。
2. 流程简介:持中国证明文书原件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如需了解辖区范围、流程及所需材料等详细内容, 请咨询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
3. 以下情况可以不提供亲属许可公证书原件:
-
如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同行且同组递交签证申请。申请必须注册在同一组里并同时递交,或提供相关父母(法定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同行证明材料。
-
如父母一方无法出具亲属许可(如离异、失踪等),请提供相关官方证明的公证书原件或解释信,并内含英文/荷兰文翻译件。
|
Y
|
Y
|
26
|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内含翻译)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复印件
|
Y
|
Y
|
→ 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籍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第27-29项材料
|
27
|
外国人在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非中国国籍的申请者须持有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中国居留许可,此居留许可应在申请者返回中国后仍有效。
|
Y
|
Y
|
28
|
经过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出生公证或监护人关系公证,原件及复印件
(内含英文或荷兰文翻译)【未成年外籍申请者须提供】
|
Y
|
Y
|
29
|
父母许可证书, 原件 (内含英文或荷兰文翻译)
如果孩子一个人出国或父母一方陪同出行,须提供此项材料。
内容: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字,许可需明确未成年人在申根国区域逗留期间负责人的身份。
|
Y
|
Y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斯里兰卡旅游签证(电子签) 下一篇:意大利签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