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行通行证的条件
· 航空旅行通行证持有人必须:
1 在前往新加坡之前的最后连续 21 天内曾在中国大陆;
1 乘坐直达航班前往新加坡,无需过境;
1 抵达新加坡后在机场接受 COVID-19 聚合酶链反应 (PCR) 测试,从机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出租车或私人出租汽车到申报的住宿地点(必须是非住宅和个人房间)附有厕所)并在住宿处保持隔离,直到确认测试结果为阴性;
1 披露并同意医疗提供者出于公共卫生目的向相关新加坡政府当局披露他/她的 COVID-19 PCR 检测结果;
1 在他/她的移动设备上下载 TraceTogether 应用程序,然后:
1 在新加坡期间保持 TraceTogether 应用程序处于激活状态;
1 离开新加坡后连续 21 天保留 TraceTogether 应用程序及其移动设备上的数据; 和
1 如果他/她在新加坡期间或离开新加坡后的 21 天内检测出 COVID-19 呈阳性,则应新加坡卫生部的要求在 TraceTogether 应用程序中上传所有数据;
1 在前往新加坡之前,购买旅行保险,最低为 30,000 新元的 COVID-19 相关医疗和住院费用; 和
1 在新加坡期间遵守现行的公共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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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3 中在抵达新加坡后在机场接受 COVID-19 PCR 检测的要求不适用于该日历年 6 岁或以下的航空旅行通行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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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5 不适用于在该日历年不满 6 岁的航空旅行通行证持有人。 在该日历年中 7 至 12 岁的儿童,以及由于经认证的残疾或特殊需要而无法使用移动设备的儿童,有资格通过支付货币押金获得 TraceTogether 代币(代替要求抵达新加坡后,在机场有一台下载了 TraceTogether 应用程序的移动设备。 他们必须携带在新加坡期间发给他们的 TraceTogether 代币,并在离开新加坡之前在任何检查站归还他们的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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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 COVID-19 大流行不断演变的性质,新加坡相关当局可能会自行决定采取新的措施或要求来保障公众健康,其中可能包括在短时间内改变条件或取消航空旅行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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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旅行通行证持有人在新加坡入境和逗留须遵守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 (“ICA”) 的现行移民要求,包括遵守航空旅行通行证的条件。 为了确定航空旅行通行证的条件是否得到遵守,公职人员,包括新加坡民航局(“CAAS”)的官员或代表 CAAS 行事的官员,可以要求查看航空旅行通行证。 收到此类请求后,航空旅行通行证持有人必须向官员出示其航空旅行通行证。 不遵守航空旅行证的任何现行移民要求或条件可能会导致拒绝进入新加坡和/或取消航空旅行证。 在这种情况下,航空旅行通行证持有人可能需要承担遣返费用,包括遣返前的监护和维护费用。 未来的航空旅行通行证申请也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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